傅立波
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87号
8:00—11:3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0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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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02450
拟订城市更新和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执行。负责拟订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更新、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管理、园林绿化方面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应急预案。负责城市更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承担城市化推进有关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运维管理和城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防涝排水、城镇燃气、环卫、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养护、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照明、污水处理等设施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园林城镇创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参与拟订全县物业行业监管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修金管理、房屋装修管理、城镇危房解危等相关政策。负责全县物业管理信用评价系统等建设和管理。协助指导全县物业行业管理,承担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统计工作,承担全县上述资金的归集、拨付和退还等工作。承担全县开发项目预售物业管理方案审核及监管的辅助工作。参与全县商品房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规划核实。协助指导开展城镇危旧房排查工作。协助督促、指导城镇危房落实解危工作。承担全县白蚁防治指导工作和城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负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依法行政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推进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权限划分,协调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有关问题。审核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调整。指导乡镇和县级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指导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梳理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财务、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应急处理、后勤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党建、纪检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督办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重大课题的调研。统筹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重点问题的研究和对外交流。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做好执法保障工作。
指导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政策,指导落实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房地产调控。负责城市房地产开发、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征收补偿等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房、直管公房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人才住房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建筑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勘察设计行业、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推进建筑企业开拓对外市场。指导全县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质量检测、消防设计与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各类执业人员注册管理。负责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与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才认定、培育、引进、服务等工作。
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承担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工作,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负责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危房改造、农村污水治理运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承担美丽城镇、美丽宜居示范村、城乡风貌工作。
承担住房保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消防设计与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城市排水、燃气、道路桥梁、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筑垃圾、户外广告、机动车违停处置等所有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核、核准、备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