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兴海路277号3、4、5楼
8:00—11:3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00—11:30,14:30—17:30)
公开电话:05805085574
舟山市嵊泗生态环境监测站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挂舟山市嵊泗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牌子。
舟山市嵊泗生态环境监测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等相关工作。编制本地区各类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报告和环境状况分析报告,协助开展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向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咨询服务。
(二)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辖区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参与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承担嵊泗分局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等网络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舆情应对和环境信息的发布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环境科学研究,提供环保科研技术服务。承担相关生态环境管理的辅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参与环境宣传教育,组织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四)承担辖区内土壤固废与辐射污染防治和技术保障工作,参与土壤、固废、辐射有关污染事故、环境纠纷、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财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指导区域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区域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区域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配合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区域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承担上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检查、督促乡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协调落实上级部门对党政负责人约谈、责任追究案件移送等有关事项。
负责区域地表水和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区域重点海域、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入海(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监督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物海洋倾倒等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区域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区域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区域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域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配合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预警监测、执法监测等。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承担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等工作。负责区域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