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机关事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二)推进全县机关事务体制改革,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管理、服务、保障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委托管理的县属单位基建项目立项、申报、预算编制及施工监管。负责县政府委托管理的办公楼宇以及附属场所设备设施的管理、改造、维修和供电供水供气服务保障工作。
(四)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和服务保障,按照分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指导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县委、县政府委托的办公用房建设维修、公务车辆配备更新等经费。承担县政府委托管理的财务服务单位财务管理和财务结报及记账核算工作。
(七)负责县机关大院单位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机关大院的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县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全县有关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接待服务保障等工作。
(十)完成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